校内相关部门:
湖北省财政厅将学校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已批复,根据批复要求,需招标项目务必在本年度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。学校将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下达到各部门,请项目部门按照学校规定时限要求进行立项申报招标采购,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预算部门
(一)教学部门:马克思主义学院、教育科学学院、文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、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、计算机学院、管理学院、艺术学院、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。
(二)职能部门: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纪委、学校办公室、人事处、学工部、离退休工作部、发展规划与建设处、财务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研究生处、国际交流合作处、资产管理处、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。
(三)直属单位:教师教育学院、图书馆、后勤集团。
二、立项顺序及时限要求
(一)领导重视。各项目部门领导对本部门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要高度重视,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,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招标采购工作。
(二)立项顺序。部门若有多个项目的,先立项申报政府资金项目,然后完成学校经费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。
(三)完成时限。本次下达的政府资金项目,务必在上学期放暑假前完成招标采购工作。6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,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招标采购(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加班)。在年中旬下来的专项资金项目和学校经费其他项目,必须在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,11月份组织项目验收,12月份完成项目网上备案、资料归档和付款等工作(中央支持地方高校项目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)。
学校直接下达到各部门的预算,若需招标采购的项目,请按此通知规定要求执行。
三、有关项目申报说明
(一)各项目部门在立项申报招标采购时,应按照批复的资产配置清单进行申报,不得超出资产配置清单的数量和金额。项目部门在立项申报招标采购前要做好前期设备选型的调研工作,明确设备规格型号及参数,申报材料应考虑全面和完整性。
(二)各项目部门因政策原因或工作需要,必须调整资产配置预算的,应按照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。因特殊原因取消项目的,需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,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。
(三)在疫情防控期间,请项目部门指定专人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联系,通过QQ领取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明细表(电子版)。
资产管理处
2020年4月12日